(越辰家政软件新闻)
“我们请家政人员来分担家务,在她的工作时间,孩子却从窗台跌落摔伤,身上多处骨折。这个责任该由谁负呢? ”曾女士在生气之余,不禁要问责。曾女士觉得保姆和家政公司都有责任,家政公司坚称自己只是中介人,没有责任。 妈妈和保姆都在 宝宝跌伤 曾女士生下宝宝后,决定请一位保姆分担自己的家务。通过咨询比较,曾女士与一家家政公司签订了一份《家政服务协议》,约定由家政公司指派家政服务人员小邱到曾女士家进行家庭服务,曾女士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服务费。 2010年5月中旬,曾女士还不到一周岁的女儿笑笑从家中的窗台跌落到地上摔伤。经医生诊断,笑笑多发肋骨骨折、胸椎骨折、头外伤、多发肺挫伤、左侧肺气胸;经鉴定笑笑的伤已构成八级伤残。 孩子从窗台跌落时,她和保姆小邱都在家,曾女士认为女儿笑笑是在小邱的专职看护下受伤的,小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而家政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但家政公司认为,小邱和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,公司仅仅是中间人;同时双方签订的《家政服务协议》中的服务内容不包括母婴护理,因此家政公司对这件事不负任何责任。双方为此争执不下,闹上法庭。 2013年5月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笑笑受伤各项经济损失总计二十六万余元,由小邱承担60%,婴儿家长承担40%,家政服务公司对小邱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 家政协议普遍未提前划分责任 “与家政公司签合同的时候,合同里并没有由于保姆过失造成雇主重大伤害或经济损失时,责任应由哪些人来负以及怎么负责。 ”另一位市民张先生称,他在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请保姆时,发现雇用协议里并没有明确责任分摊的内容。 记者采访中发现,很多市民会以各种不同形式雇用保姆,但不少家政公司的雇员流动性很大,通常不会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,更不会给保姆缴纳社保等。但家政公司在为消费者介绍业务时,往往都称保姆是自己的员工,但一旦出了问题,他们则立即推脱称自己仅仅是中介,不负责任。 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厚诚建议,市民去家政公司找保姆时,可要求家政公司出示其与保姆签订的劳动合同。如果家政公司拒绝出示,市民可要求在他们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出,“家政公司指派的保姆系公司员工,提供家政服务。”或者明确发生意外后,责任的担负原则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记者杨小威 ■律师析案 首先 小邱到曾女士家中从事家政服务系受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安排、指挥和监督,双方存在支配和从属关系,雇佣关系成立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,可以向雇员追偿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服务员职业标准》中职业定义:家庭服务员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,照顾儿童、老人、病人,根据要求管理家庭的有关事务,因此小邱提供的家庭服务中包含对婴儿的照顾。 再次 曾女士作为笑笑的监护人,虽有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,但监护人的看护责任是不可推卸和转移的,所以曾女士理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。 结论 小邱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重大过失致他人受到损害,有着重大责任,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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